一、执行标准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2.18元/m³,第二、三阶梯价格按照1:1.2:1.5加价倍率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西安市城市居民用城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类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m³) | 销售价格 (元/m³)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 |||
居民 | 第一阶 | 0-480(含) | 0-2000(含) | 2.18 |
第二阶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62 | |
第三阶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3.27 |
二、阶梯气量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本通知自2023年7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