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温馨提醒:
1、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协作地区:指广东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招用劳动者指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5、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
6、同一单位吸收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7、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8、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