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即可落户,不再仅限住宅
新政: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沈阳市落户。
解读
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仅限于普通住宅,此项政策将范围扩展到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房屋,且取消了原在我市购买非住宅需达到50平方米面积或20万元金额的限制。
那么,外地人在沈阳购房有什么限制吗?沈阳人办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非沈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沈阳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沈阳限购政策仅涉及到普通住宅中的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一、购房入户条件:
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沈阳市落户。
二、购房落户材料:
1、 落户人户籍证明(原件,一个月有效,原籍派出所开具,省内人员不必开具)。
2、 落户地房产证、契税证。
(2012年1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集体土地可不提供)
3、 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
4、 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再婚人员需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达到婚龄的未婚人员无需提供单身证明)
5、 随迁子女的出生证。
6、参加房改的军产房等需提供相关手续,赠与、继承房需要公证书,拍卖房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7、军人需提供军官证;
8、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表决同意书(农村地区购房)。
三、办理流程:
持以上材料,前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总体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结。
四、办理时限
材料手续齐备,情况清楚的,即时办理(落农村地区需报分局审批)。
五、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