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释放消费潜力,现决定开展2021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补贴期限内,持有广东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汽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报废或转出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且2021年7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二、补贴期限
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日期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逾期申请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10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8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四、补贴流程
7月1日以后,消费者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汽车以旧换新”栏目查询是否属于补贴对象。属于补贴对象的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后,由经销商协助在“汽车以旧换新”栏目完成信息登记。
消费者在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后,进入“粤省事”小程序“汽车以旧换新”栏目,填写车牌号、本人收款银行账户等信息,上传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照片,提交补贴申请。
经审核确认后,省级补贴资金自行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银行账户。
五、监督检查
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以旧换新推广车型和经销商名单另行公布。
注:报废是指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到本省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报废,并取得有效的本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转出是指本省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本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