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实施办法》施行后,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点击查看
用人单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且缴费达到以上规定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从办结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职工医保一个结算年度。职工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93%;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