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相关通知
一、对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1,镇江市市区管道燃气合同购气量(不含增量,下同)基准价格调整为:3.55元/方,可上浮10%、下浮不限,即最高销售价格3.90元/方。
其中,合同购气量指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合同量。
2,为鼓励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保供,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天然气经营企业对合同增量及合同外购气量实行代购代销政策。作价公式为:
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配气价格
其中
(1)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
(2)配气基准价格为0.69元/立方米,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结合上游气源供应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价格调整政策执行时间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注:本次价格调整执行范围为华润燃气市区供气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