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象:
双方或者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以及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非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登记时间:
夫妻在登记当前孩次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网上申请的,填写婚姻、户籍地、居住地和生育子女信息等,上传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的图片;现场申请的,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
网上办理入口:
使用电脑浏览器或手机访问广西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平台(https://jsfw.wsjkw.gxzf.gov.cn:4080/qwjw_bzpt)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gxzf.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下的“办理指南与在线申办”项目,选择“生育服务证办理”项目,选择“广西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平台”。
生育政策: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再生育:
(一)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二)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