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材料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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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转移入口
各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域转移接续、跨制度转移衔接业务,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办大厅(http://12333.qingdao.gov.cn/grcx2/)”中“城镇职工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下的“转移接续”菜单下各模块申请办理,参保人根据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办理业务种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各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审核、经办,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