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申请参加积分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3、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4、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5、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特别提醒:
1、如果是积分落户在租赁住宅房屋、直系亲属的住宅房
还需提供本人在苏州市区无房产证明,同时需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至公安机关当场签订同意落户声明。落户在租赁住宅房屋的,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积分落户。
2、如果是落户在用人单位集体户
还需提供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市区无房产证明和当年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落户声明。
3、证明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的,均视为无效证件。使用假证、冒用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按照《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加分项目所需材料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