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工商注册地且纳税登记地在津企业、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人才享受有关政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良好;
2.工作踏实肯干,综合表现优秀;
3.相关政策条款对应明确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引进人才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
2.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受刑事处罚。
三、申报项目
共12个子项,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20年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相关政策条款明确的申报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提供一份,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至7月31日(星期五),由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接收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件申报材料,其中优惠政策申请表需同时提供电子件。(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企业相关材料的接收、审核,其他企业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六、兑现程序
(一)初审。8月3日(星期一)至8月7日(星期五),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填写优惠政策申报汇总表(附件3),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确保电子件与纸质件信息一致);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将申报材料分配至相关责任单位。
(二)复审。8月10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五),责任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复核申报事项,梳理复核情况并提出意见,认真填写兑现审批表(附件4),反馈至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审定。8月24日(星期一)至9月4日(星期五),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汇总并复核相关事项,提出复核意见并形成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名单及政策兑现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审查,报区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政策兑现。审定后,由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按规定兑现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对象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确保申报兑现工作严谨有序。各相关单位要高效协作、积极配合,耐心细致、热情服务,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兑现工作。
青年人才申报“安家补助”“人才激励金”项目,用人单位须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二级班子负责人、与申报人才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对人才开展测评(测评表见附件6)。在测评结果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围绕人才的思想素质、作用发挥等方面,研判申报人才的资格条件。
八、其他
1.来津青年人才符合我区其他人才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2.未履行相关承诺或违反相关要求的,将按规定对补助资金全额予以追缴。
3.本文件优惠政策奖补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