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二套住房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个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先,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已婚的按照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进行认定,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并且房屋面积在120㎡(含)以内的,可以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
其次,名下的房产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行政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住房,如果名下的房产不在南宁市范围内或者已经卖出,那么不在二套的范围,具体政策参考首套住房贷款。
然后,如果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了,但是已经结清,现在房子卖了名下没有房产或者第一套房屋面积在120㎡(含)以内的,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这里关于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次数。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房屋面积在144㎡(含)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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