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大汇总
用人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后 30 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
( 二 ) 工伤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
( 三 )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
( 四 ) 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还需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 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需提供);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司法部门的判决 (调解书 ) 复印件一份 ( 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需提供)。
( 五 ) 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需要供养的,需提供:
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
2.供养亲属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亲属关系材料原件一份 (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需提供亲属关系申报承诺);
4.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承诺书原件一份 ( 18 周岁以上需提供, 申报承诺);
5.户籍地社保机构开具未享受养老待遇证明原件一份(男 60 周岁以上,女 55 周岁以上供养人员需提供, 自动获取,如数据 不全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