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财产等状况进行核查,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符合要求向上送达】
3,【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要求向上送达】
4,【区民政部门从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要求向上送达】
5,【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及相关审核意见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转送),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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