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供热分公司暖气费价格(更新至2023-2024)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按计量收取。没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用户暂按建筑面积计收。申请停暖的热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基础热费(按热计量收费的)或者户间传热费(按面积收费的)。
►采暖价格
兰州热力城关供热分公司执行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一)按面积收费集中供热价格
1、一类建筑(住宅)为5.00元/月·平方米;
2、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为7.00元/月·平方米;
3、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为8.20元/月·平方米;
4、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9.20元/月·平方米。
(二)按计量收费集中供热价格
依据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兰价办发〔2018〕45号)规定:
分户计量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30%)×供热月数
1、居民住宅类: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47.43元/吉焦)×用热量。
2、非居民住宅类:
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