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2、企业职工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缴费比例:按照缴费基数的24%缴纳,其中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
按照单位16%+个人8%的缴费费率,养老保险缴费合计不低于792元/月(单位528元+个人264元)、不高于5054.4元/月(单位3369.6元+个人1684.8元)。
3、灵活就业人员
2024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212元至21060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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