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地方特产2022-04-12 18:02:20未知

沈阳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费率浮动办法

  首次参保且缴费年限不足二年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实行费率浮动的参保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费率浮动以社保年度进行调整,从调整年度的1月执行。为确保税务部门数据调整准确,调整年度执行时间前两个月作为调整过渡时间。

  (一)向下浮动的情形

  1.前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0.小于等于50%,向下浮动一档;

  2.前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为0.向下浮动两档。

  (二)向上浮动的情形

  1.前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130%,小于等于150%,向上浮动一档;

  2.前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150%,向上浮动二档。

  (三)参保单位前两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不予下浮

  1.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2.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3.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本文标签: ,费率  ,年度  ,保险费  ,工伤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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