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法人
二、受理条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三、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下午14:00-17:00)
2、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四、办理地点
1、地址: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厅(社保局)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
2、公交: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向西50米
五、所需材料
本人原始档案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仲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图源于宁夏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