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省直参保单位、参保人。
办理条件:
1、因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前后不一致或单位填报出错等原因造成一人有多份缴费记录的,应申请合并缴费记录。
2、在职人员由单位申办人或个人申报;停保人员由本人申办,委托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提醒:
(一)申请报告应写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造成多重缴费的原因。
(二)重复缴费需要退款的,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重复缴费部分金额退还单位或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在申请报告中应注明退缴费的时段和所退单位名称、单位代码。
(三)合并缴费须并到正确的身份证号中,错误的身份证号应是“停保”状态才能办理合并,否则需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停保或更正信息手续后再申请合并。如系统中的两个身份证号分别是一代证15位和二代证18位的,应按二代证18位的号码为正确的身份证号码。
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官网,如下图所示;
网站入口:(点击进入)
第二步:在页面中找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合并】--【重复参保人员合并】,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点击页面中的【预受理】,网上上传材料,生成回执号,待线下业务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核。
第五步:审核通过后,用户还须带着纸质材料到线下窗口办理,用户最多跑一次柜台即可办理完成业务。可到“我的业务”中查看本账号所有的业务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12333-9
投诉电话:020-123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