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和范围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1)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2.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我市户籍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农村建卡贫困人员。
(5)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6)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8)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9)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