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报销
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参保后,门诊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
人员类别 |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 |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 | 4000元(含)以下 | 4000元以上 |
社区医院就医个人自付40%,基金支付60%; 三级医院就医个人自付70%,基金支付30%; 其他医院就医个人自付55%,基金支付45%。 | 个人自付 |
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担,具体见下表:
人员类别 |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上基金不再支付 | |||
起付标准以下 | 起付线至4万元(含) | 4万元至封顶线(含) | 封顶线 | |
成年居民 |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线额度: 三级医院12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300元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自付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5%,其余由个人自付 | 30万元 |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自付 |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9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自付 | 30万元 |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9类:(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4)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9)癫痫治疗。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待遇限于门诊治疗形式。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每次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具体见下表:
人员类别 |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 | |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 | 25万元(含)以下 | 25万元以上 |
成年居民个人自付30%,基金支付70%;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个人自付20%,基金支付80%。 | 个人自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