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
此类情况分为三种:
第一种:参保人属于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可携带个人人事档案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1994年10月之前的补缴申请;
第二种:参保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先前往劳动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关系确认,然后携带相应文书至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补费业务;
第三种:已参加并缴纳过城职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至区(县)社保分中心申请补缴当前自然年度内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单位离职人员应携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咨询电话:0991-4680673。
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咨询电话:0991-4815255。
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咨询电话:0991-4680187。
四、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0991-4533946。
五、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0991-3825514。
六、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0991-4643374。
七、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0991-3107675。
八、米东区社保分中心:0991-3305028。
九、天山区社保分中心:0991-2337209。
十、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0991-5922773。
十一、达坂城社保分中心:0991-59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