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台州利民保用多少钱才能报销?
1、医保目录内个人负担费用保障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含各类基金)后剩余费用。
起付线:与大病起付线保持一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0免赔
赔付比例:55%
保额:100万元
2、合理自费费用保障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符合临床治疗规范所需的合理自费药品(限清单内1860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不含3402编码下的康复项目及其他非疾病治疗项目)、符合临床治疗规范所需自费医用材料的合理费用。上述责任的费用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内发生,不含门诊及院外购买。(在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该项责任内所发生的费用按50%纳入此项责任)
起付线:0.1万元
赔付比例:0.1万元—0.5万元部分报销35%,0.5万元—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连续三年续保每档提高5%的赔付比例)
保额:100万元
3、特定肿瘤及危重症创新药品费用保障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按规定在二级公立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不含院外购买),或按规定在二级公立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具有该类疾病诊疗资质的医师根据疾病诊断、病理报告、基因检测等相关结果开具处方在市内指定药店购买责任三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报销须符合目录所附药品列明的适应症。
起付线:1万元
赔付比例:50%(连续三年续保提高5%的赔付比例)
保额:100万元(罕见病药品费用年度累计支付以10万元为限,出生缺陷药品年度累计支付以5万元为限)
4、高额医疗费用保障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临床治疗规范所需的合理医疗费用,经医保(含各类基金)、“台州利民保”(责任一、二、三)报销后剩余个人现金支付部分费用。(连续二年及以上参保人员享受)
起付线:10万元
赔付比例:10万元—20万元部分报销25%,20万元—30万元部分报销30%,30万元—40万元部分报销35%,40万元-50万元部分报销40%,5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50%
保额: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