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存量房转移登记由买卖双方和卖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若不动产登记簿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约定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由买方和买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原抵押权注销登记由卖方贷款银行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买卖双方在同一银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2)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以及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转移的证明材料。
2.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买卖双方以及卖方贷款银行需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转移的证明材料。
2)买方与买方贷款银行需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首次登记),买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注: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获取的信息或者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重复提交,不能获取的需要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