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减免对象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