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
办理结果: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受理
办理结果: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请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三、审核
办理结果: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四、决定
办理结果: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五、送达
办理结果: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