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80—99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发放,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费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两类津贴不可重复享受。高龄津贴标准应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一.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八公山分厅、皖事通或者线下大厅进行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情况,受理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2.审查:本单位审查人员对申请人以及提交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
3.办结:若各办理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本单位办结人员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并及时通知办理结果,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三.特殊情况处理
1.申请人户籍、年龄有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准。
2.对从外省市新迁入我市范围户籍的人员,均从户口迁入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申请高龄津贴。
3.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注: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窗口,申请人至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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