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在榕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可按照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由受理审核部门将毕业生申请信息转市人社部门,经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
毕业生获得一次性租房补贴后,六个月内暂不能重复申请享受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1.非福州生源(按本人身份证号码非福州六区六市县),且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2.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负责5个工作日内将3000元租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