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罚表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处罚条例 |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未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 一次罚款20 |
未戴安全头盔 | 一次罚款20 |
搭载12周岁以上乘客,或搭载学龄前儿童未使用安全座椅 | 一次罚款20 |
逆向行驶 | 一次罚款40 |
载客营运 | 一次罚款40 |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 一次罚款40 |
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 一次罚款40 |
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 | 一次罚款50 |
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 一次罚款50 |
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 一次罚款50 |
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哪些主要规定?
1.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2.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3.戴安全头盔;
4.在划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三、电动车行驶中主要禁止哪些行为?
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2.禁止酒后驾驶、载客营运、逆向行驶;
3.禁止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