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工资是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对于女职工来说是同一笔钱,不能获得双份,并且是就高不就低。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在出院结算后的次月月底拨付到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参保人指定账户。
1.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一胎98天(生育时年满23周岁的158天):二胎、三胎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
2.计划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