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的暂行规定】中第四条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委托机构专办人员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交的材料,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中第八条: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
生育津贴从申请之日起,正常情况下20个工作日发放到单位公账户上。
根据湘人社发〔2018〕31号规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的产假不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