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离石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地方特产2022-04-13 21:02:16佚名

吕梁离石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起付线为10000元,合规医疗自付费用的75%给予报销,年度内最高40万元。2022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为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取消封顶线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本人门诊统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由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甲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的诊疗项目(简称“甲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简称“乙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每日最多报销支付一次。

  (2)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购药保障。起付标准为3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高血压患者为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3)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标准

  

  

  

  

  

  特殊门诊慢性病(5种):肾功能不全血液(或腹膜)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化疗)、血友病门诊凝血因子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器官(含肾、肝、肺)移植术后口服抗排异门诊用药。在经城乡居民按规定支付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报销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

  (三)急诊急救病人医保报销标准

  急诊急救病人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治疗,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医药费用凭相关诊疗手续到参保地医保服务窗口按50%支付。

  (四)意外伤害

  参保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第三者责任人),治疗终结后,急诊、门诊、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60%,最高支付1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

  (五)居民生育

  参保育龄妇女,凡符合国家和省生育政策而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自然分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000元,剖腹产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2000元。提高医保生育待遇,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为自然分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剖腹产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六)特药待遇

  特药费用由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七)医疗救助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救助待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省内一类、省市级二类、县级二类及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费用分别不得超过总费用的30%、20%、15%,凡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省内住院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5%的比例救助。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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