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在香港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需要办理探亲签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国家移民管理局APP及小程序等网上预约方式申请。
签注有效期:
1、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
2、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3、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4、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5、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