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经济开发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一)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已在烟台市区就业的
1.新就业无房职工:
①具有烟台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②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③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④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
⑤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
①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②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③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
④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二)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在烟台市区首次就业的
1.新就业无房职工:
①具有烟台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②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③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④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
①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②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