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企业补贴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了许昌市企业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01就业见习补贴
对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按完成见习人员见习时间补贴3-12个月。
02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补
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对达到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标准的,由省财政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0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04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05职业介绍补贴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五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按符合条件的介绍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06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2000元。
07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
08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09电商创业扶持补助
为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10孵化成果补贴
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及新型孵化平台)成功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1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
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产业集聚区、各类产业园区、特色专业乡镇、特色专业村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场地、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集成服务。被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12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每年从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中遴选认定一批市级示范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资助。推荐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或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助。
13创业运营补贴
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14创业服务补贴
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15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为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 2万元至15万元的补贴。
16创业项目库建设补助
鼓励市、县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库,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补贴,用于开发、征集、评估和发布创业项目等相关支出。
17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资金
新引进的A类、B类人才,每年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人才补贴;C类、D类人才,每年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人才补贴;E类人才中的硕士研究生、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专业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的人才补贴。
18企业建立博士后研发平台奖补资金
对我市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将补足建站奖励经费差额。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全职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许(来许)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1年以上,在许昌市缴纳社会保险,取得许昌市户籍的,一次性奖励安家费10万元。
19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
负责收集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每向人社部门采集推送真实、准确、有效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的,按照20元/条标准支付信息采集补助,补助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0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支持
省财政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债权投资模式,重点投向省内农民工返乡投资及参与管理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