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9项便利!
一、3项权利
1.劳动就业
2.参加社会保险
3.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6项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三、9项便利
1.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4.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5.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
6.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7.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8.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
9.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温馨提示:
1052个公安行政派出所,150个公安边防派出所的户籍办理窗口和15个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所有受理点的详细地址都将在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另外,由于9月1日恰逢周六,福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居住在福建省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受理点申请办理,目前暂不支持跨居住地辖区异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