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都昌县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社保补贴申领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压力,降低企业用人成本,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广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积极性、稳定性,经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开展2023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1.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原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后已实现灵活就业,足额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的人员。
2.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4、工业园区企业吸纳 40 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有关规定
1.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
2.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为免申即享,即无需主动申请,由系统生成符合条件人员并审核之后,将资金发放到单位公账账户。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7日-11月7日(工作日)
申报地点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社保补贴窗口(万里大道391号东边侧楼)
申报材料
1.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社保手册1份;
2.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1份。
补贴标准
按照赣财社[2019]1号和都人社字[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执行。
补贴年限
一年一申请,最长不超过三年。
注意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项,由都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Tel:0792-5223195)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