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受理申请。
每年3月及9月,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沙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第二步:初审。
幼儿园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受理的资助申请及证件进行认真核对,汇总资助幼儿名单及资料送所在镇街托幼办复核。
第三步:复核。
镇街托幼办对幼儿园报送的资助幼儿名单进行复核后送区教育局。
第四步:会审。
区教育局会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对资助幼儿名单进行审核(扩大资助对象除外)。
第五步:下达资金。
区教育局会区财政局及时将资助资金下达给区属幼儿园和镇街。
第六步:发放。
各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发放资助经费。区教育局制订统一签领表,由家长签领确认,签领表由幼儿园存档备查并报区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