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州市医保业务办理暂停公告

地方特产2022-04-14 12:02:21未知

2021年兰州市医保业务办理暂停公告

  关于暂停兰州市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兰州市定于2021年5月13日18:00停止运行原医保信息系统,并于2021年5月24日00:00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新老系统切换期间,将暂停兰州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所有医保相关业务,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切换上线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暂停业务

  (一)经办机构业务停办

  2021年5月13日18:00至2021年5月23日23:59:59,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乡镇(街道)经办点暂停办理兰州市所有医保相关业务。

  (二)公共服务平台暂停服务

  2021年5月13日18:00至2021年5月23日23:59:59,关闭兰州医保APP、智慧医保、医保网站、自助服务终端机等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各项医保服务,具体平台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切换上线期间本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业务

  2021年5月13日18:00起,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办理门特病种认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市内转诊登记备案、家庭病床登记、意外伤害备案等备案登记业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5月13日18:00前将系统中的备案登记业务办结);2021年5月13日18:00起,暂停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联网结算(含本地、省内和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等业务。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需要在医药机构办理医保业务的,参保人可先自行垫付,保留好相关票据,待恢复服务后找医药机构在新系统办理补录。

  (二)暂停服务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将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方式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做好业务受理登记,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核发,办结时限顺延。其中一次性补缴医疗差额年限、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申请后因系统切换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的,恢复服务后按政策办理,待缴费到账后,参保人医疗保险住院、门特等相关待遇可按政策时间开始享受。

  四、税务暂停办理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的时间和范围

  税务对外征缴医疗保险费停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18:00,对外开启征缴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8:00。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请广大缴费人于5月12日18:00之前完成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缴费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缴费安排。

  五、恢复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2021年5月24日00:00恢复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二)此次医保业务暂停只针对兰州市医保,不含省直医保业务。

  (三)因系统切换原因,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及当月增减员业务从原来的5月15日前调整为5月13日18:00前,请各级经办机构做好通知。

  (四)系统切换期间,鉴于部分业务将延迟办理,请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参保人合理安排医疗保险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就医安排。在此过程中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大家谅解。如有疑问请向市、区县医保部门咨询。

  市医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信息科:0931-4600799

  职工科:0931-8107826

  生育科:0931-8107828

  征管科:18153647205

  督查科:0931-4600929

  异地科:18153671531

  计财科:0931-4600791

  审核科:18919316287

  城乡居民科:0931-8107832

  各区县医保部门联系电话:

  城 关 区:0931-8413002

  七里河区:0931-2661150

  安 宁 区:0931-7782137

  西 固 区:0931-7533832

  红 古 区:0931-6216602

  永 登 县:0931-6414532

  皋 兰 县:0931-5723035

  榆 中 县:0931-5223005

  兰州新区: 0931-825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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