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度武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按2020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在岗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主城区下限为1,750元,新城区下限为1,5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2021年度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三、调整范围及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四、注意事项:
1、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2、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3、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额度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5、本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