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在江苏省内流动无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省外: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选择回户籍地(跨省)申领的;
3、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提醒: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