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实体,入住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可申请创业运营补贴。
4.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开业补贴。
以上各项补贴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可以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