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会会员普惠托育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地方特产2023-11-03 10:50:53未知

济宁市工会会员普惠托育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济宁市工会会员普惠托育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助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帮助解决职工子女无人看护照管难题,经市总工会与市卫健委研究决定,对全市工会会员中育有3岁以下婴幼儿并进入市、县两级托育服务示范机构(以卫健部门评选文件为准)的,实行资金补助。现制定工会会员普惠托育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齐鲁工会APP实名登记并在市、县婴幼儿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同上)托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全市各级工会会员。

  二、补助标准

  市总工会采取对工会会员直接补助的形式,为托育婴幼儿工会会员家庭提供每孩每年500元的入托补助。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市、县婴幼儿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同上)托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工会会员均可享受资金补助。

  三、资金来源

  本“办法”中所需补助资金由市总工会承担,资金来源为工会经费。鼓励各县市区总工会结合各地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四、补助办法

  (一)工会会员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会员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3、托育机构出具的孩子实际托育情况证明(半年及以上),缴费发票(本年度半年及以上);

  4、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申请办理程序:

  1、会员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工会会员本人(夫妻双方限1人申报)填写《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审批。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核后,上报所在县市区总工会或者所属主管单位工会进行复审。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局委办、市直属企事业工会、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复审无误的,填报《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2),每季度末上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市职工服务中心联合市卫健委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在齐鲁工会APP济宁站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总工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会员本人银行账户中。

  4、资料保存。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辖区范围内申请资料的档案归集和保管,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市属局委办、市直属企事业工会申请资料的档案归集和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完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补助申请不予批准:

  1、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市实名登记工会会员的;

  2、不是本年度产生的市、县婴幼儿托育服务示范机构缴费发票;

  3、有提供虚假托育机构证明或缴费发票等欺诈、作弊行为的;

  4、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

  5、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市、县卫健委示范托育机构变化情况进一步修订实施办法。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济宁市总工会。

  附件:1、《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会员普惠托育服务补助资金汇总表》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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