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23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2024年度居民医保)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二、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
个人缴费:每人380元(仅需缴费380元,享受1020元医保待遇)
政府补贴:每人640元
资助参保对象
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80元。
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个人缴费每人60元;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00元,个人缴费每人80元;
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90元,个人缴费每人190元。
三、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参保规定: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一周岁以内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29日。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保: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若大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贴近在校学生实际,对大中小学学生在学籍地与户籍地、就业见习地、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集中缴费期后可参保人员:
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过期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参保缴费方式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将积极创新“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缴费途径,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皖事通、银行APP等平台渠道,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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