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广州医保,不属于广州市医保信息系统结算的,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穗岁康”待遇:
1. 其他被保险人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含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在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穗岁康”待遇;
2.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计算后享受“穗岁康”待遇:
(1)其他被保险人医疗保障待遇低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
(2)其他被保险人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的,符合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
➤穗岁康待遇核算
“穗岁康”的待遇核算在享受相应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相应医疗保障待遇后进行。
属于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待遇的被保险人,享受“穗岁康”待遇后,再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被保险人出院日期结算“穗岁康”待遇。
➤穗岁康异地就医
符合相应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规定的被保险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发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穗岁康”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