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区教资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请于4月1日9时至7月14日17时、9月19日9时至12月12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请人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2.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普通话证书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学历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⑤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进行学历认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及认定权限,申请人需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属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1.户籍地或居住地(以有效居住证为凭证)在海口市美兰区辖区内的,或就读美兰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美兰区教育科技局。
2.在琼台师范学院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琼台师范学院。
3.在海南师范大学的大四在读生,在读研究生、博士生,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师范大学(归属琼山区教育局认定)。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5.户籍或工作、读书地均不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和三沙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认定(网上审核)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进行认定,可通过网上提交,实行“不见面”办理(发送到指定邮箱)、现场提交或邮寄等方式。(因疫情影响,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将认定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确保认定顺利。)发送邮箱需扫描原件材料并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压缩并发送指定邮箱:mljszgrd@163.com。
审核时间:第一批2022年4月6日—5月20日;
第二批2022年5月30日—7月21日;
第三批2022年9月20日—10月21日;
第四批2022年11月12日—12月12日。
2.认定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政府办公楼211室。
3.咨询电话:0898-65321276
4.审核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与网报相片一致),供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用。
(2)下载附件《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用A4纸打印,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后提交纸质原件(网上提交者提供有照片、有体检结论那张上传即可)。
(3)个人居民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以户籍地认定需提供《户口本》有自己名字那页;以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认定需提供居住证;以就读所在地的高校认定的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港澳台居民出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确认时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6)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第三、四批认定方式如有更改,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