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待遇
住院治疗期间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对符合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 转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在 (路) 途伙食补助费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每人每天 20 元标准计发住院伙食费。
交通费:工伤职工转外就医的,往返可选择乘坐火车 (硬卧 或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 ( 三等舱)、客运汽车 (不含出租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以及事先经统筹地区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乘坐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凭据据实报销。
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外就医一次的,按凭据据实报销 往返两天的住宿费,到杭州市就医每天不超过 400 元,到上海市 就医每天不超过 500 元。
在 (路) 途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外就医一次的, 按每天 100 元标准支付往返两天的在路途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