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津贴
(一)申报补贴对象
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的创业类人才、全职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
(二)补助标准
按照《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生活津贴的引进人才,持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1)《江海英才生活津贴申请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护照);
(3)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创业类人才);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创业类人才);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
(6)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创新类、高技能类人才)。
2.各区汇总,并对照要求初审盖章。
3.市委人才办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内按规定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