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个月都要进行领取资格核对吗?
答:是的。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2〕18号)等文件规定,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需按月进行领取资格核对。若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 “广东人社”APP、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途径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