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由家庭户主向所在乡(镇)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乡(镇)入户核查,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乡(镇)审查同意后,上报区级民政部门;
3、区级民政部门集体审批通过后再次在乡(镇)公示无异议的,发给低保金领取凭证;
4、区级民政部门一般每年集中审批一次。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农村特困户,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