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报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即可。
扣除主体: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监护人)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1000元/月/每孩,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何享受:纳税人可以直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并推送给扣缴单位,也可以填写纸质的《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